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西安郅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尚麦林。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西安郅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尚麦林劳务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西安郅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陕0112民初12338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1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内容为被执行人尚麦林开具金额为305782元的增值税发票。执行中,本院已多次督促被执行人开具增值税发票,其未履行。现已对被执行人采取冻结账户、限制消费等措施,并将本案的执行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以及法律后果等信息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其它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