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萌萌,女,31岁,1989年6月1日,地址:广东省芙蓉区。 诉讼代理人马君,律师。 原告倪可辉,男,32岁,1989年1月3日,地址:福建省古田县。 诉讼代理人马君,律师。 被告长沙八居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望岳街道观沙岭268号八方小区S5栋111, 被告刘畅,男,51岁,1969年11月27日,地址:长沙市芙蓉区,
审理经过
陈萌萌、倪可辉诉长沙八居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刘畅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卿斌(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写明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原告陈萌萌、倪可辉诉称,。
被告辩称
被告长沙八居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刘畅辩称,……(概述被告答辩的主要内容)。
第三人述称
第三人述称,……(概述第三人的主要意见)。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写明判决结果)。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卿 斌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杨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