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杨家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 被执行人:余世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合肥市铜陵北路家天下花园*。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年**月**日出生效的(2019)皖0102民初12669号判决,于2021年5月13日向被执行人余世锋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余世锋依据(2019)皖0102民初12669号(写明指定履行的义务)。
本院查明
本院查明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房产证号:合产110032885(写明需查封财产名称、数量、所在地点等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8条、第42条(属扣押财产的引用第43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执行人余世锋所有的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房产证号:合产110032885(财产名称、数量、所在地点等)。 二、查封期限为1095。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轮候查封的,本裁定自在先查封解除(或失效)之日起自动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执行员 周良龙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姚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