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唐管粮,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
被执行人:周正军,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湘0302民督13号支付令,执行申请执行人唐管粮与被执行人周正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周正军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周正军名下银行存款713040元(含执行款703600元、执行费9440元,利息另计)或查封、扣押、提取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