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吴某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

被告:盛某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

审理经过

原告吴某某诉被告盛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8日立案后,原告吴某某于2019年4月15日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自愿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吴某某申请撤诉理由充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吴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1,025.00元,减半收取计512.50元,由原告吴某某负担。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