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胡振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莱州市。
被执行人:曲海波,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莱州市。
被执行人:李静,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莱州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胡振华与被执行人曲海波、李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胡振华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鲁0683执147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