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王爱民、白征环、于丹华、丹东同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王爱民与被执行人白征环、于丹华、丹东同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于丹华经本院给付申请执行人王爱民追偿款158399元及案件受理费1734元。执行费2276元已由被执行人于丹华负担。本院作出的(2021)辽0604民初51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给付内容已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