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丁少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

被执行人:何侃,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丁少云与被执行人何侃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皖0802民初38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丁少云于2021年1月1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何侃银行存款131492.5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其等额财产。

本裁定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人员 审判员  程方长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宝平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