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谭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冉启英,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张大会,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冉启英、谭江因与被申请人张大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2019)渝0101民初15604号、及本院(2020)渝02民终112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
再审申请人称
本案审查过程中,再审申请人冉启英、谭江于2021年6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再审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冉启英、谭江在本案审查期间提出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冉启英、谭江撤回再审申请。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郑峰嵘 审 判 员 朱海川 审 判 员 秦建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 官 助 理 吴西列氏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