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周福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周福胜罚金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周福胜在沧州市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股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周福胜在沧州市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股权12485000元,期限为三年(自2021年4月9日至2024年4月8日止)。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