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解除保全申请人:曾飞,男,系死者曾日忠长子。
解除保全申请人:李南燕,(曾用名曾飞英),女,系死者曾日忠之长女。
被申请人:李志金,系死者曾日忠之配偶。
被申请人:曾学,男,系死者曾日忠次子。
被申请人:曾华,女,系死者曾日忠次女。
审理经过
解除保全申请人曾飞、李南燕与被申请人李志金、曾学、曾华共有物分割诉前保全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5日作出(2021)湘1024财保19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被申请人李志金、曾学、曾华名下的银行存款在220000元范围内予以冻结。2021年8月31日,解除保全申请人曾飞、李南燕以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曾飞、李南燕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李志金、曾学、曾华名下的银行存款在220000元范围内的冻结。
诉讼保全费1620元,由解除保全申请人曾飞、李南燕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