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马忠彪,男,生于****年**月**日,回族,住青海省民和县。 被执行人:马俊清,男,生于****年**月**日,回族,住兰州市红古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马忠彪与被执行人马俊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甘0111民初205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马忠彪于2021年3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55608元(含执行费723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马俊清名下有一套住房,但因此案执行标的为54885元,超出标的暂无法执行,此外被执行人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马俊清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限制高消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朱存胜 审判员 张兆鸿 审判员 丁学良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马如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