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马市支行。
法定代表人赵冬梅,该行行长。
被执行人杨海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义马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马市支行与杨海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8年2月12日向杨海林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杨海林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马市支行支付168899.42元及利息,并负担本案案件受理费3714元、公告费560元及申请执行费,但被执行人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被执行人杨海林名下的位于义马市千秋路东段南侧怡苑小区2号楼1单元5楼西户房产(义房权证字第××号)一套。查封期限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轮候查封的,本裁定自在先查封解除之日起自动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