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关某,女,满族,****年**月**日出生,现住址大连市金州区。
被告:付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址同时。
审理经过
原告关某诉被告付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7日立案后,原告以因孩子太小,双方需要慎重对待婚姻为理由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系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关某撤回对被告付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原告已经预交),由原告关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