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何建国,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黑山县。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
审理经过
原告何建国与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30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何建国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判长 何海英 审判员 王桂华 审判员 王日东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赵明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