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树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大石桥市。
被执行人于庆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大石桥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树军与被执行人于庆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中在大石桥市财政局,冻结了被执行人于庆喜在沟沿镇中学工资款每月2500元,暂未查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7)辽0882民初2960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在终结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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