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石亚莉,女,****年**月**日出生,瑶族,住所地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 被执行人:舒颖,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石亚莉与舒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本院于2021年6月25日以(2020)湘1202执恢54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继续冻结被执行人舒颖工资卡,冻结期限为一年。该案的申请执行金额需在较长周期内才能冻满本案的申请金额,根据该案实际情况,需较长周期才能执结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湘1202执恢62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 银 燕 审判员 蒋从成 审判员 周 武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潘星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