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巴林左旗溢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赤峰市巴林左旗林东西城区契丹大街中段气象小区东侧。

法定代表人:吴志猛,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亚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赤峰市。

被告:高丽丽,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巴林左旗溢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高丽丽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巴林左旗溢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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