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谷用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高东旭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方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豫1322民初3368号民事判决书。该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高东旭已履行完(2020)豫1322民初3368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谷用于2021年8月17日向我院提交结案证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1)豫1322执779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