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某,住太原市。 被告:李某,住太原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邢某(系李某丈夫),住太原市。

审理经过

原告王某诉被告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件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人员

审判长 息 争 人民陪审员 郭素琴 人民陪审员 贺锡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郑莉秀 书记员 钱 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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