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鲁艳云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审行政裁定书 原告鲁艳云,女,****年**月**日出生,无固定职业,住 昌吉市 。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冬梅,新疆塞北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五家渠市长安东街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990600781795810W。

法定代表人:李斌,该局局长。

审理经过 原告鲁艳云与被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确认纠纷一案,原告鲁艳云于2021年3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鲁艳云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鲁艳云撤诉。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