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钱立兵、贾瑞中、刘梅花:
钱立兵与贾瑞中、刘梅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0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50000元,其中,本金20万元,利息5万元,余款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本院已于2021年8月12日将该款转付给钱立兵。至此,钱立兵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5)郸民初字第2019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