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旷智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斯昂,湖南勤人坡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辰,湖南勤人坡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尹俊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邵东县。
审理经过
申请人旷智光与被申请人尹俊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旷智光于2021年9月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尹俊平银行存款51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申请人旷智光以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旷智光的财产保全申请及担保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尹俊平银行存款51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3070元,由申请人旷智光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