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吕亚琼,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 被告:杨启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修文县。
审理经过
原告吕亚琼与被告杨启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7月05日立案。2021年07月27日,原告吕亚琼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吕亚琼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900.00元,减半收取450.00元,由原告吕亚琼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姚俊安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陈 琛 书 记 员 李 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