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某某贸易有限公司。

负责人:殷某某,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熙玉,山东泰祥(威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升,山东泰祥(威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某某制作有限公司。

负责人:李某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李某某。

审理经过

原告某某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某某制作有限公司、李某某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9日立案,因被告住,需公告送达,本案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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