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大连盛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旅顺口区水师营街道新城大街686-7号。
法定代表人:张海,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少锋,广东普罗米修(大连)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光宇,广东普罗米修(大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孙日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甘井子区。
审理经过
原告大连盛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孙日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案情疑难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