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河北晨阳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市鹿泉区龙泉东路168号。统一信用代码:91130185748484164N。
法定代表人:陈立芝,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彦宾、周博,河北中宇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范立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石家庄市新乐市。
被告:石家庄祥德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市山尹村镇碧水街8号。统一信用代码:91130185MA07XGW43M。
法定代表人:尹秀龙,职务:经理。
审理经过 河北晨阳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范立芳、石家庄祥德物流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7日立案。原告河北晨阳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河北晨阳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728元,由原告河北晨阳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负担。审判人员 审判长 姬文鹏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许雅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