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坪,女,****年**月**日出生,住新疆阿克苏市。
被告:何江,男,****年**月**日出生,住新疆阿拉尔市。
审理经过
原告李坪与被告何江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8日立案。原告李坪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未预交案件受理费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