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汇中利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 法定代表人:薛刚,职务: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刘百英,男,汉族,住黑龙江省大庆市肇源县。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刘百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5月08日冻结了被执行人刘百英中国农业银行账户内余额人民币421.45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执行异议成立需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的,引用第7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刘百英在中国农业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8444.71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于 洁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赵奇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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