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关某某。

被执行人:齐某某。

被执行人:张某某。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关某某与被执行人齐某某、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齐某某、张某某应归还申请执行人关某某30000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执行费320元。2021年2月22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齐某某、张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0)晋1182民初165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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