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焦宝库,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陕西省兴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欢,陕西善爱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向惜蕊,陕西善爱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冯涛涛,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渭南市临渭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焦宝库与被告冯涛涛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原告焦宝库于2021年6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不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权益,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焦宝库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26元,减半收取413元,由原告焦宝库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