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柯小花,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湖北省黄梅县。 被告:张亚敏,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湖北省黄梅县。
审理经过
原告柯小花与被告张亚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柯小花于2021年4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柯小花的撤诉申请自愿、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柯小花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柯小花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陈 吉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丹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