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杨玲玲,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淮南市人,农民,住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贺,安徽龙方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柳婷,安徽龙方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阜阳绿地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淮河路2008号海量华府4#酒店式办公5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00MA2RGRTD76。

法定代表人:薛明辉,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琳,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峰,安徽风采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杨玲玲与被告阜阳绿地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0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7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杨玲玲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杨玲玲负担。审判人员 审判员  江敏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秦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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