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庞智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兴业县。 被执行人:郭夏,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兴业县。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庞智严与被执行人郭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兴业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桂0924民初63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郭夏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庞智严于2021年3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郭夏归还借款本金14700元及利息,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郭夏拒不履行,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郭夏银行存款15200元。扣除申请执行费121元,申请执行人已领款15079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对被执行人郭夏其余利息的追偿。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兴业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桂0924民初633号具有执行内容的民事案件生效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庞智严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人民币121元已扣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兴业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桂0924民初633号具有执行内容的民事案件生效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梁其东 审 判 员 杨永莉 审 判 员 覃 源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符婷婷 书 记 员 陈家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