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沧州绿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26MA0CNT7D3H
法定代表人:王洪爽,职务:经理
地址:肃宁县
被告:王俊涛,男,1962年出生,汉族,住肃宁县。
被告:郭向荣,女,1964年出生,汉族,住肃宁县。
审理经过
原告沧州绿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王俊涛、郭向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6日立案。原告沧州绿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本院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沧州绿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