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周某建,男,****年**月**日出生,壮族,住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
被执行人潘某利,男,****年**月**日出生,壮族,住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老广播电视局宿舍区。
审理经过
潘某利与周某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18日作出的(2019)桂1227民初91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周某建于2021年07月0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07月02日依法立案。责令被申请人履行义务:(1)向周某建支付合同款11000.00元,(2)向周某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待计)元,(3)负担案件申请执行费65元。
在执行(2021)桂1227执314号案中,被执行人潘某利于2021年8月1日向申请执行人支付11000元,2021年8月30日向本院支付案件执行费65元,申请人同意放弃计收被执行人迟延履行期间加倍的债务息,至此,案件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桂1227民初91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