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河北燕美涂料涂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渤海新区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大道以南、经四路以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31MA08KDQJXF。
法定代表人:蔺治军,经理。
被申请人:衡水久固钢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阜城县经济开发区西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128073734347W。
法定代表人:崔红星,经理。
审理经过
申请人河北燕美涂料涂装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衡水久固钢结构有限公司的财产进行保全并已提供了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人河北燕美涂料涂装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保全被申请人衡水久固钢结构有限公司所有的银行存款271724元。
案件申请费1879元,由申请人河北燕美涂料涂装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