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晶,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荥阳市。
被执行人:赵士龙,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
被执行人:樊赛月,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荥阳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王晶与赵士龙、樊赛月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该协议需长期履行。经审查,本案符合终结执行的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豫0182执346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