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梁云翔,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石家庄高新区。
被告:史永涛,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石家庄市赵县。
审理经过
梁云翔与史永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5日立案。原告梁云翔于2021年6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梁云翔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梁云翔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梁云翔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