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唐永年,男。
诉讼委托代理人:罗娜,湖南常清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唐松柏,男。
被告:李志华,女。
审理经过
原告唐永年诉被告唐松柏、李志华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于2021年7月22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原告唐永年于2021年8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唐永年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唐永年撤回起诉。
本案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254元,由原告唐永年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