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肖红,女性,****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黑河市爱辉区。
被执行人:黑河市当当投资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231100688869475N,住所地黑河市合作区龙滨路30号。
法定代表人:王建宏,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王建宏,男性,****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黑河市合作区龙滨路30号。
被执行人:万春晓,女性,****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黑河市合作区龙滨路30号。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肖红与黑河市当当投资有限公司、王建宏、万春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案据以执行的我院(2018)黑1102民初614号民事判决书被撤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黑1102执恢20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