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乃兮,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深圳市龙岗区。
被执行人:王文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张乃兮与被执行人王文汇借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国际仲裁院[2019]深仲裁字第716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申请执行人申请,本案现已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作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向被执行人进行了送达。
本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存款、车辆、股权、收益保险等财产线索。
本院到大连市××登记中心、大连市公积金中心查询,均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财产线索。到被执行人现场进行调查,未发现有财产信息。
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
本院将本案执行情况向申请执行人做了详细告知,申请执行人表示了解,并表示暂时提供不出其他财产线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查询到财产线索。经过询问申请执行人意见,其表示暂时提供不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时,在申请恢复执行。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