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键,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福建省安溪县。 被告:林蓬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址:广东省惠来县。
审理经过
原告陈键与被告林蓬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7日立案。原告陈键于2021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有关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陈键撤诉。 案件受理费212.5元,减半收取计106.3元,由原告陈键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林俊鹏 人民陪审员 方清江 人民陪审员 方鸿杰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 助理 曾秋敏 书 记 员 陈丹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