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管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金湖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晓雯,江苏金胜来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丁玉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金湖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柏玉潭,江苏柏玉潭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管磊与被告丁玉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4日立案。原告以诉讼主体错误为由,于2021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管磊申请撤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亦未损害他人或社会公共利益,本院予以准许。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管磊撤诉。
案件受理费584元,减半收取292元,由原告管磊负担(已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