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侯瑞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永城市。 被告:永城市卧龙镇万客隆购物广场,住所地永城市卧龙镇十字路口往南30米路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1481MA476DIU0N。、 经营者:尹盼。 被告:郭小兰,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夏邑县。
审理经过
原告侯瑞杰与被告永城市卧龙镇万客隆购物广场、郭小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7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侯瑞杰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侯瑞杰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由原告侯瑞杰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程杰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孟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