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佳然,男,****年**月**日出生,满族,住承德市双滦区。
被告:孙冬雪,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承德市双桥区。
审理经过
张佳然与孙冬雪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5日立案。原告张佳然于2021年8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张佳然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00元,减半收取计150.00元,由张佳然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