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曹玉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大冶市。
被告:李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京山县。
被告:荆门市正锐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荆门市高新区掇刀区阳光大道5号。
法定代表人:瞿亚兰,该公司经理。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门中心支公司,住所地荆门市东宝区白云大道78号。
主要负责人:董尚斌,该公司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曹玉俊与被告李刚、荆门市正锐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门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3日立案。原告曹玉俊于2021年3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曹玉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曹玉俊撤诉。
本案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25.00元,由原告曹玉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