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姜晓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齐齐哈尔市建华区。 原告:刘畅,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址。 被告:侯新焕,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齐齐哈尔市建华区。 被告:张雨薇,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8年10月31日审理了原告姜晓光、刘畅与被告侯新焕、张雨薇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原告于2018年11月16日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姜晓光、刘畅撤诉。 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25.00元。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张文汇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 旭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