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亚男,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献县。
被告:伍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镇坪县。
审理经过
刘亚男与伍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8月12日立案。2021年8月12日向原告送达诉讼费交纳通知书,通知后原告在七日内仍未预交也未申请减、缓、免诉讼费。
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刘亚男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