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向水秀,女,****年**月**日出生,侗族,贵州省锦屏县人,现住贵州省锦屏县。
被告:锦屏县商品宅艺设计装饰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628MA6GX51457,住所地:锦屏县三江镇风雨桥社区(小江桥头)。
法定代表人:周琳,职务:总经理。
被告:唐树军,男,****年**月**日出生,苗族,贵州省锦屏县人,住贵州省锦屏县。
审理经过
原告向水秀诉被告锦屏县商品宅艺设计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唐树军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2日立案。原告向水秀于2021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向水秀以需收集新的证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向水秀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0元,减半收取1500元,由原告向水秀负担。